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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同性伴侶無法自動繼承遺產案,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只有異性伴侶才有終身贍養責任,而生前的責任與死後的權利應有聯繫。
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到終院聽審。律政司一方指,有關繼承遺產法例中的「生前贍養責任」只適用於異性已婚配偶,而同性海外婚姻未必包含財政支持義務,因此異性已婚配偶和同性已婚配偶並非可比。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兄妹等關係沒有「生前贍養責任」,但都可以繼承無遺囑者的遺產,為甚麼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就不能。
律政司一方又指,同性伴侶可以自行立遺囑,財產繼承條例亦容許他們在伴侶離世後申請獲取「合理經濟給養」,指他們有其他途徑獲取得益;但常任法官李義舉例反駁,指若一間餐廳拒絕招待某些顧客,即使周圍有其他餐廳選擇,不等於該餐廳做法不構成歧視。
李亦豪一方指,律政司沒有承認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同樣有親密和互相依賴的關係;又指雖然政府正因應終院就岑子杰案的裁決,訂立認可同性關係的替代法律框架,但這不影響法庭處理現時的法律挑戰。
李亦豪一方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改變相關條例會削弱政府行政,今次法律爭議亦不牽涉公共資源分配;又指引導同性伴侶立遺囑,未能保障他們權益,因遺囑有可能被裁定無效。
五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判詞。
李亦豪和已離世的伴侶吳翰林因應財產繼承條例,將同性配偶排除於「有效婚姻」的定義外,令他們未能在無遺囑下,自動繼承另一半的遺產,提出司法覆核。原審裁定相關條例屬性傾向歧視和違憲,律政司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其後再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