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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涉貪的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與妨礙司法等五項控罪,判囚12個月,是當地近50年來首位貪污罪成入獄的前高官。他獲准繼續保釋外出,下周一開始服刑。
62歲的易華仁抵達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他被指擔任內閣官員7年期間,收受與他有公務往來的馬來西亞籍富商王明星與商人林國城,總值逾40萬新加坡元、折合近240萬港元的禮品和餽贈,上周承認一項妨礙司法與四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控方提出判囚6至7個月,辯方請求刑期8周以內。
法官指,考慮到易華仁涉及罪行的嚴重性與對公眾信任的影響,認為控辯雙方提出的刑期明顯不足,強調公眾信任是政府有效管治的基石,如果個別公務員行為未達誠信和問責標準,這個基石很容易受到破壞。
法官提到,易華仁多次公開否認指控,堅稱自己無辜,反映他沒有悔意,強調官職越高、罪責越重,高官必須樹立高度誠信榜樣,避免令人覺得他們很容易受到經濟利益影響。
易華仁被指26次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包括前年任職交通部長期間,向對方索取50張總值14萬新加坡元的F1新加坡站門票,並乘坐對方的私人專機前往卡塔爾多哈。法官批評易華仁濫用職權,行為經過深思熟慮,因此判處12個月監禁,批准他繼續保釋外出,下周一開始服刑。
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現階段不作評論。」
易華仁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他去年7月被捕後,今年1月辭職,並退出執政人民行動黨。他已經向政府償還其中38萬新加坡元所得利益,另外2萬新加坡元禮品被政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