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屠龍小隊串謀爆炸殺警案,出任從犯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求情,指雖然受審的隊員全數脫罪,但他的證供有助控方案情,希望獲額外刑期扣減。
黃振強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以擔任從犯證人和承認反恐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活動罪,換取控方將他被控的其餘控罪存檔法庭。
黃振強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出庭,庭上表示會採納先前代表他的律師的求情陳詞,希望法庭考慮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額外刑期扣減。
法官張慧玲指,他並非最早時間認罪,只會有介乎百分之20至25的認罪扣減,又指他雖然出庭作供,但受審的屠龍隊員全數脫罪,相信是陪審團不信納他的證供或對證供有疑問,問黃振強為甚麼他應獲得額外刑期扣減。
黃振強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涉及大量大殺傷力武器,他出庭指證其他被告,難免會受案中在逃人士的憎恨和潛在報復;又指殺警計劃主謀吳志鴻因應他認罪和出庭指證,最後亦改為認罪,而控方很大程度上依賴他的手機通訊紀錄組織案情,他亦協助法庭理解案情,對案件有幫助。
黃振強最後就2019年社運中他所犯的罪和對社會的破壞道歉,明白會面對長的刑期。他指會在獄中積極進修,反省錯誤,出獄後做腳踏實地的人。
法官表示由於未聽取所有罪成被告的求情,暫定去到11月中才會一併對所有被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