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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法案委員會正審議消防安全條例修訂,政府可為有消防問題的舊樓代辦消防工程,之後再收回費用。有法團主席擔心難以向業主收錢。
美居中心法團主席鍾文正:「往往在分攤時,有些業主不肯夾錢,我們要執行法定命令,但這些錢不能要其他業主夾,加上本身儲蓄不多,特別是有些大業主所夾的份數比較大,牽涉數百萬、過千萬。面對有些大業主欠我們龐大工程費,他不肯付錢,我們又要遵守條例,不完成條例又面對政府罰則。」
保安局副秘書長任向華:「阻礙法團為按法例進行工程建議罰則,為最高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有人在工程完成後拒絕分擔費用,都需付上刑責,可處2.5萬元罰款,此舉可以針對不合作的業主,避免他們妨礙法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