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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裁決橫跨近兩年的立場新聞煽動案今日有結果,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是回歸以來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發布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又指鍾沛權及林紹桐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而兩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
鍾沛權聽取裁決後獲准保釋,離開區域法院。
法官郭偉健在裁決指,案發時政治氣氛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特區政府和中央,在相關背景下,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雖然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若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但法庭裁定條例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因此不適用於11篇相關文章。
他又裁定,當言論被評定為具煽動意圖,必然已考慮相關的實際情況,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
判詞亦指出,鍾沛權審批及發布多篇具煽動意圖文章,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裁定他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而其中一篇文章發布時,林紹桐已接管總編輯職務,考慮他曾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警方去信投訴文章誤導偏頗,他仍然堅持發布,裁定他罪成。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時指,兩名被告都是新聞工作者,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情況有別於其他以發洩及宣洩政治言論的案件,這是香港第一次有新聞工作者因此而定罪,而林紹桐及鍾沛權分別曾還押313日以及349日,而他們所犯的罪行嚴重性不足以判處最高的2年刑期;林紹桐現時腎功能很差,需要接受化療,若被監禁,將難以接受到需要的治療。
鍾沛權及林紹桐分別向法庭呈交親筆求情信。林紹桐指,很榮幸曾經與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鍾沛權則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除了鍾沛權之外,因為身體不適而沒有到庭的林紹桐同樣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