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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其中一名被告鄒家成於還柙期間串通律師將投訴信帶離監獄,判監三天,涉案律師被判罰款1800元。裁判官指,涉案律師可能會被律師會吊銷牌照。
鄒家成於去年還柙期間希望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書,其後自行透過律師胡詠斯,將投訴表格攜離荔枝角收押所,被控違反《監獄規則》,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時指鄒家成想寄出的信件是認真投訴,是以和平方式表達言論自由,希望法庭考慮相比引進物品進監獄,攜離物品離開監獄罪行應該較輕,又指過往鄒家成遺失過部分律師信件,所以擔心投訴信未能順利寄出。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攜離物品及引進物品都是受監獄條例所限,判刑應視乎每宗案情而定。她又指在囚人士擁有投訴自由是不容質疑,她看過被告希望寄出的投訴信,內容正當,沒有不當言辭,如果循正途應可順利寄出,明白被告對監獄制度失去信心,擔憂信件未能寄出,但被告因欠缺信任,一意孤行繞過程序,私自寄出信件是魯莽及愚昧行為。判刑要反映在囚人士遵守條例重要性,即時監禁是合適,決定判監三天,與其他案件正在執行的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第二被告事務律師胡詠斯,徐綺薇就指,一般而言共同犯罪者罪責相同盡力協助是律師的責任及操守,但為了協助鄒家成而選擇繞過程序,是不智及愚蠢,但認為她不是本案始作俑者,是被動接受鄒家成給的信。裁判官指念在胡詠斯擔任律師年資短,又可能會被律師會吊銷牌照,相信她已經上了寶貴一課,故判處她罰款18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