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黎智英國安案續審,辯方中段陳詞稱指控的行為發生在國安法實施前,控方無證據證明國安法生效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法庭按證據作推論時不能基於猜測,並要謹記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指傳媒是公民社會的「第四權」,需監察政府權力,過去的案例都指明在關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庭應寬大處理,而不受限地討論公共事務可防範政權不負責任,亦是個人自由的基石。
彭耀鴻又強調,串謀必須含有不合法的元素,指案中蘋果日報高層在2019年達成協議出版某些文章時,當時是完全合法,但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令該行為變成非法,是改變了該協議的基礎,猶如合同失效,但控方未能證明各謀劃者在國安法生效後,有訂立新的串謀協議。
他又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主持訪談節目,只是在評論時局,並非在鼓吹制裁;黎智英還柙後,雖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按原有方針繼續經營報章,但不能以此推論黎智英與報館高層協議做非法行為。
但法官認為,控方是在指控各謀劃者在國安法實施後未有停止實行原先的串謀協議,質疑是否需要證明各串謀者有達成新協議。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指,只要控方有證據證明締結串謀協議的人繼續跟從原有的協議,就無需證明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訂立新串謀協議,又指黎智英曾不理張劍虹和陳沛敏的憂慮,堅持主持訪談節目,亦曾向陳梓華指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顯示黎智英的行事方針在國安法實施前後是一致,是在推行國安法生效前訂立的串謀協議。
控辯雙方已經陳詞完畢,法庭將於星期四裁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