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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正研究取締劣質劏房,工聯會向約80名劏房戶收集意見後,建議取締7平方米以下的劏房,並設立住戶登記制度,規定7至14平方米的劏房,業主需要向當局申報住戶資料。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鄧家彪:「7平方米以下不可再出租作為住屋單位,如果(單位)較逼,7至14(平方米)之間,就算租的劏房是合法合規、有領取牌照,如果租給一個家庭,業主就有法律責任通報政府,通報政府租給了一個家庭,是一家三口,有沒有未成年人士,兒童、長者或殘疾人士,他們是否正輪候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