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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社福及醫療衞生界都認為條例刑罰恰當,刑事紀錄對專業人士已有足夠阻嚇,只要指南清晰,不怕會有漏報,但承認可能會誤報。
教育、社福及醫療衞生界18個月後遇到虐兒個案要強制舉報,知情不報刑罰分兩級,一般情況可罰款5萬元;第二級涉及嚴重傷害,包括導致骨折、內臟損傷、精神錯亂及長期心理創傷等,可額外面臨最高3個月監禁。
防止虐待兒童會認為刑罰恰當,相信不會因刑罰過重有濫報情況。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對專業同工來說,有監禁的刑罰對他們來說都已有阻嚇作用。未來18個月的過渡期中,最重要是做好配套措施,包括清晰易明的強制舉報者指南。不是說這麼容易誤墮法網,反而要本著政策的目標及初心,去同心協力編織好這個保護網。」
有兒科醫生指,前線醫護平時都會見到懷疑虐兒個案,亦會聯絡社工跟進,對他們來說執行上不難。
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名譽臨床副教授關日華:「大家的初心也是希望幫助小朋友,相信沒有一個兒童工作者可以推卻保護兒童這個責任。會否多了點誤報或是報錯了的個案,我相信都有可能出現,但是平衡如果這個法案保護到小朋友,這些多了的工作,我們不會介意。我覺得在我們專業人士來講,其實一個刑事紀錄對我們已經很大影響。至於你判他監禁3個月、1年、3年、10年,其實已經關係不大。」
他相信條例生效後,醫護會更留意兒童的病歷及身體狀況是否脗合,來判斷是否可能被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