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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黃之鋒等六名參加九龍東初選的被告開始求情。黃之鋒一方指,國安法第30條不適用於本案判刑。譚文豪一方則指,他無意成為激進政客。
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除了施德來受審後罪成外,其餘五人都在案件開審前認罪。黃之鋒進入法庭後,被安排獨自坐在犯人欄的右邊角落,由三名懲教人員將他與其他被告分隔開。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指,黃之鋒應被歸類為初選計劃的「積極參與者」。他指,雖然黃之鋒曾在初選期間提到要連結選舉和國際戰線反制中共,但由於案件不涉及勾結外部勢力的指控,因此國安法第30條在量刑時不適用。
李國威亦指,黃之鋒過去曾因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判囚,希望法庭運用整體性原則,減輕黃之鋒的刑期,但法官陳仲衡反駁,指黃之鋒是在獲法庭保釋時干犯本案,這將會是加刑因素。
代表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時,引用2020年7月譚文豪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在立法會財委會的投票紀錄,指譚文豪當時曾與其他議員協調,盡量讓最多的政府撥款申請議案通過,證明了他有盡責履職,不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
何沛謙又指,譚文豪沒有意圖成為激進政客。法官李運騰質疑,根據另一公民黨被告鄭達鴻的供詞,譚文豪曾在討論公民黨初選立場取態的內部會議上提出要否決所有政府議案。何沛謙回應指,譚文豪不會讓外界對他的印象,影響他的個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