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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共45人被定罪,控辯雙方爭議「首要分子」的定義。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戴耀廷步入法庭時向旁廳席微笑點頭,在懲教人員的陪同下坐在被告欄正中央,與其餘4名組織者分隔開。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主張「首要分子」只包括會參與選舉及投票反對政府的被告,問控方對此有何看法。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若串謀的組織者不被列為「首要分子」是有違常理,不可接受,串謀的領袖必然是「首要分子」。
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處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