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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把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
政府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當中提到規範大型填海機制,要求填海倡議人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推翻不可填海推定,然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和決定。
另外,政府亦建議涉及海港改善工程可以填海,但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工程清單包括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及單車徑等合乎公眾利益的設施;至於非永久性的填海亦獲豁免,填海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而填海總時限不超過7年,工程同樣要合乎公眾利益。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支持,認為修訂可以解除條例的不合理束縛。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保護海岸是重要的,但我們海岸珍貴的資源,如何令市民都享受得到能提升的海濱,這個都是重要的。例如,我相信大家都去過西環,西環有個臨近海岸的位置,都是個打卡位,看到很多市民或遊客在馬路中心打卡;但是礙於條例,其實現在不能夠在海岸中,加一些行人棧道,提供一些安全的打卡位。」
發展局會在下周三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因應收到的意見敲定法例修訂,並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