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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電子執行交通法例修例草案,警方將以電子方式「抄牌」發告票。
日後警方會以電子方式,向違例司機發出告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代替以往的「牛肉乾」,司機可以透過短訊、電郵或專屬網站,翻查告票內容。
新法例亦賦權運輸署,收集登記車主及司機的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亦規定車主或司機在更改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署長。
審議條例期間,多位議員都同意善用科技執法,但關注警方日後會否調整執法力度。
立法會議員(航運交通界)易志明:「即使在凌晨的時份,的士、小巴停泊在站內,都收到違例告票。運輸業界擔心一旦落實電子告票,『濫抄』的情況將會更加變本加厲。」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在某地方停泊兩、三輛車,而時間不是很長,其實也可以容忍。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多加留意,尤其現在正面對疲弱的經濟。」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我們覓地以增加臨時泊車位,我們在多方面都不遺餘力。我們亦會在可行的情況下,會繼續多管齊下,增加泊車位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