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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首次按《維護國安條例》刊憲,針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等,包括付費訂閱他們經營的串流平台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呼籲市民避免與他們有轇轕,亦不要與他們同流合污。
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向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四項措施。除了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或經濟資源、向他們出租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不動產、與他們成立合資企業或有合伙或投資關係等,即屬犯罪,同時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但若租賃合約以及合伙協議是在措施實施前簽署,則不受影響。
此外亦對蒙兆達及蔡明達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之前是大律師的霍嘉誌亦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事件時指,英國政府包庇涉事的6人,有需要採取措施。
鄧炳強:「我們留意到英國政府、政客、組織、媒體,是刻意抹黑我們政府,亦企圖想影響我們在香港進行一些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審訊,而這6名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所以我們認為現時是適當時間,要把這6位人士列明為指明潛逃者及實施相關措施。」
他又指,相關人士若希望回港自首可以向入境處聯絡,希望他們拿出勇氣,面對司法程序。
至於部分涉事的人有經營收費的社交平台帳戶,鄧炳強指,付費訂閱是違法。
鄧炳強:「任何人士,無論你用任何平台向這些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是處理資金,都是違反這個措施,最高可以判監7年。我們警方的同事會根據證據,如果有人違反向他們提供資金、幫他們或處理資金,我們會根據證據作出下一步執法行動。」
他呼籲市民避免與他們有轇轕,不要與他們同流合污,政府會不時檢討其他潛逃者的情況,在有需要的時候,根據法例實施措施,打擊他們的潛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