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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混凝土造假案 時任營運總監判囚30個月

港珠澳大橋混凝土造假案 時任營運總監判囚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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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混凝土造假案 時任營運總監判囚30個月

【Now新聞台】港珠澳大橋混凝土造假案,時任工程顧問公司營運總監偽造混凝土測試結果,欺詐罪成,判監30個月。法官指,事件破壞公眾對大橋的信心。

時任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營運總監梁永強被指7年前偽造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測試結果,故意隱瞞職員曾經使用高強度的混凝土磚和金屬代替原始石屎樣本,意圖誘使土拓署發放197萬元,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實驗室並不是梁永強負責的項目,他在發現後已向職員表示事件不可接受,並且向公司上級報告,強調梁永強沒有刻意隱瞞和姑息事件,是收到錯誤的法律意見,才沒報告給土拓署,不報告亦不是他的決定,而大橋的安全性亦沒有因而受到影響。

辯方又指,土拓署最終沒有金錢損失,在事件中,被告自己亦沒有個人得益,又指被告已經67歲,事業已到達尾聲,不會有再犯的風險,本身品格良好,在香港工程師學會服務近20年,曾在學會擔任考官、在城大和港大做過教授,對工程業和培訓新一代工程師都有貢獻。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在事件中沒有得益,亦是聽取法律意見和上級指示,才沒報告事件,不過事件破壞公眾對大橋的信心,決定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和對工程業界的貢獻,決定減刑半年,判監30個月。

法官指因為被告患癌,身體和精神都需要照顧,會向辯方索取醫療報告,日後提供額外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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