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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4名不認罪被告罪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是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在一國兩制下,根據普通法原則審訊及裁決,反映香港普通法制度一如既往有效。
這宗案是香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16個不認罪的被告中,有14個罪成、2個脫罪,法庭要求證明被告有參與非法行動及顛覆政權兩個層面上的意圖,才會被裁定罪成。
湯家驊認為定罪門檻高,反映裁決嚴謹。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這個雙重犯罪意圖的要求,令到入罪不是那麼容易,大家亦看到兩位被告因為雙重意圖的要求而得以脫罪,這個我認為是嚴謹且專業做法。」
國安法第22條條文列明,以「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即屬犯罪,判詞亦提到,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有關手段屬於「非法」,即是被告不能以「不知道是非法」作辯解理由。
湯家驊表示,當時的民主派大多數人都有共識,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而當中有不少法律界人士。
湯家驊:「香港人或中國人有句說話,謂『不知者不罪』,其實這不是完全正確。你不懂法律不是一個答辯理由,你沒有一個犯罪意圖才是。其實當時的民主派有很多資深律師,甚至資深的大律師,甚至是教授法律的學者,我又不相信他不明白甚麼是濫權。」
至於如何證明被告是「串謀顛覆國家」,湯家驊又指,普通法不著重形式,是著重實質,各被告有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只是證據的其中一部分,重點是他們參與行動的意圖,法庭會檢視全部證據,包括被告社交平台上的言論及平時參與的會議等,裁決是按全面評估和推斷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