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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降低強拍門檻的法案委員會續會,發展局表示,有空間延長特定項目的建築規約期限。
局方在委員會中提到,現行的條例針對強拍申請,有6年的建築規約期限,以促使發展商盡快進行及完成項目,但由於條例亦建議自用業主在地段出售後,可繼續佔用6個月安排搬遷,認為有空間把多於一個地段的強拍申請的建築規約期限增加一年,減低項目要申請延期的風險。
另外,有議員關注小業主或會因為強拍而無力償還按揭。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小業主)被人強拍之後,又不夠還錢,變成實質債務,又被人追債,甚至要淪落到申請破產,我認為這些發展應該是零受害者的。」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不能清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其實(機會)真的不高。我們都看到道德風險,業主他如果用一個較高的樓價承造到按揭,若他真的做到,我們控制不了究竟他背後的做法目的是甚麼,他可能是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