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7人被起訴,其中16名不認罪被告有14人罪成,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暫定6月25日開始求情,其餘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期間兩人不得離港。
法庭指,顛覆政權的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向來違反基本法,而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必然會嚴重干擾及破壞政府機關履職,足以構成顛覆政權。
案中的16個不認罪被告中,14人罪成,還柙候判。案情指,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舉辦初選協調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會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及回應五大訴求。
國安法第22條條文列明,以「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即屬犯罪。法官在裁決中指,「其他非法手段」不應只限制於武力或威脅作出武力的行為,否則是不合情理、邏輯,有違立法目的。至於「非法」一詞是形容犯罪行為,而不是犯罪意圖,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於非法。
法官又認為,立法會議員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違反基本法,癱瘓政府運作除了反中勢力,亦有某些境外勢力參與其中,嚴重干預特區機構依法履行職務,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又提到眾被告在協調會議中達成的四項共識並非政治性,無關五大訴求,純屬手段,但會議結束後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的共識,而《墨落無悔》是一眾候選人的合作基礎,也是抗爭派陣營光譜中最大公因數。
法官指,毫無疑問,戴耀廷計劃終極目的是要運用否決權解散立法會及令行政長官辭職,若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上述的謀劃,必然會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依法履行職能。
法官亦在判詞中逐一列出各被告的罪成原因,其中不接納彭卓棋參選是為了幫年輕人探索大灣區營商機遇,不認為黃碧雲是受壓才在選舉論壇說要否決預算案,又提到何桂藍的供證不可靠,形容她是其中一個持最極端政見的參選人,希望把現有政治體制連根拔起。
而鄒家成的證供亦不可信,他與另外兩名被告提出《墨落無悔》,明顯是為了填補戴耀廷要求不要簽文件的空白,參選是為了推倒現有政治體制。
考慮過所有證據和陳詞後,裁定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根據法例,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而積極參與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監禁。
案件暫定6月25日求情,多名罪成被告被押走時都向旁聽揮手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