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林卓廷、梁國雄、何桂藍、陳志全、黃碧雲等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
劉偉聰在裁決後,步出西九龍法院,他與李予信一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其餘被告則全部被裁定罪成。
法官在裁決中指,否決財政預算案一次,本身並不能達到戴耀廷計劃的終極目的和作用,但法庭毫無疑問肯定他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以及運用此等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
法庭認為若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該謀劃,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或令成功的候選人參與這等行為。考慮過所有證據和陳詞後,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而其餘被告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