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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年8月1日生效。
草案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增加至10萬及監禁一年,並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以及賦權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有關人員執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漁護署已為相關部門開始培訓。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漁護署已聯同各執法部門制訂具體的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培訓,涵蓋他們辨認野生動物和野鴿、蒐集證據的程序和標準等;亦會按需要組織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執法有效和標準可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