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強制舉報虐兒機制新增免責辯護,容許強制舉報者因應兒童利益考慮延遲舉報。有關注團體認為安排合理,但期間需作適當的保護兒童措施。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虐兒案,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兒機制。政府提出修正案,容許23類強制舉報者,如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遲舉報符合受虐兒童最佳利益,可視作免責辯護。
有兒童工作者及教育界指,兒童受虐後,很多時擔心事件曝光會連累親人被捕,認為修正是合理安排。
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總幹事麥潤芸:「去年千多宗虐兒個案,有6成多的施虐者是父母或親人。小朋友在這個位置上會有很多擔心,去決定是否告知專業人員。有真實受虐個案分享,都有提及如果我知道告知了專業人員,他一定需要報警否則會坐監,或有坐監風險,會選擇不說。」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不用一個立即報警的方法,反而是將事件告訴最信任的人,即我們老師或者校方、社工等人員,然後用我們專業的方法,例如和家長溝通,讓他知道事件已曝光。如果事件再發生,我們會交由警方處理。」
有關注團體認為,專業人員如選擇延遲通報,期間要有合理措施保護兒童。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不是說我想報或不想報,符合最佳利益是延遲通報。可能當中還有其他工作要為兒童去做,去保護他不會再受到傷害,例如可能有需要安排緊急住宿服務,為兒童做情緒支援,他很困擾,要做疏理的工作。」
對於政府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黃翠玲認為有參考作用,又指附表日後應適時更新,加入更多不同受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