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警司陳凱港串謀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陳凱港與另一名被告汪浩毅,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兩人在2019年,向兩間銀行騙取合共超過2600萬元按揭貸款。
陳凱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呈上29封求情信,指他的犯案時間短,銀行承受損失的風險亦低,案件嚴重性較低,又指陳凱港審訊期間,曾有自殺念頭和出現幻聽。前督察、報稱商人的被告汪浩毅代表律師指,他在案中沒有得益,亦不知悉涉案金額,罪責較低,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暫委法官王證瑜考慮案情元素和辯方求情後,就陳凱港的第一項欺詐罪,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品格良好,酌情減刑半年,刑期為5年半;第二項欺詐罪則以3年半為起點,酌情減刑3個月。
法官又指,雖然兩項控罪在同一時期發生,但由於牽涉不同物業,決定其中一年刑期分期執行,判處陳凱港總刑期為6年半。
至於一項欺詐罪成的汪浩毅,法官不接納他對涉案金額不知情,又指雖然他沒有直接參與申請按揭,但認為他案中的角色依然重要,不適合判處緩刑,判他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