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勞工及福利局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建議在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亦會加入兩級制刑罰及免責辯護條文。
強制舉報虐兒的條例草案提出,規定社工、教師、醫護等25類專業人員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不過在審議過程中,有意見認為草案概括性條文及例子,不能清楚界定何謂「嚴重傷害」。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法案委員會以及持份者的關注,提出修正案,最新建議在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
其中身體傷害方面,當局指包括任何危及兒童生命或健康,而急需治療的傷害例如是喪失視力、聽覺、喪失手腳功能、內臟受損、骨折、表面燒傷、肌肉大量出血等。
至於疏忽照顧引致的傷害,當局指即包括沒有為兒童提供必需品,去維持生命或健康,或者是將兒童置於危及生命的情況或環境,例如是讓兒童接觸危險藥物等。
另外,當局亦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即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
同時,當局建議新增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而不舉報。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周六會再開會審議,預料當局會在會上進一步解釋修訂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