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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黃振強承認案情中的部分內容不正確。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劉佩凝的辯方律師繼續盤問從犯證人黃振強。案情提到串謀計劃涉及包括設立Telegram頻道,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辯方質疑11月開立頻道時,仍未有殺警計劃,黃振強同意初期未有計劃,惟後來有在頻道以計劃作招徠眾籌。
辯方問他除了12月8日大行動外,有否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例如「殺人」、用槍、炸彈等大殺傷力武器。黃振強回答指,不熟悉恐怖主義的定義,認為「用汽油彈都算」。辯方又問黃振強是否沒有用過一分一毫買炸彈及槍,黃振強同意。
辯方指,根據呈堂對話,黃振強11月初曾向名為「黑警」的金主表示,籌集的資金「畀手足下半世用」,並配上三個「槍」的表情符號,他解釋如開槍計劃成功,眾籌資金會用作「著草」。
辯方又質疑黃振強承認案情中的部分內容不正確,黃振強同意與事實不符,他解釋「案情不是他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