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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指,因為自大而不去台灣軍訓,並曾因中膠子彈受傷而沒有去試槍。
辯方繼續盤問黃振強,提到他於2019年12月被警員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曾投訴被警員毆打15至20分鐘,面部、臀部及腳部都有瘀傷。他在錄影會面時說,「10月20有在尖沙咀同旺角衝」,指自己當時參與堵路及傳物資,屬於「和理非」。
被問到是否在警員威嚇誘使下認罪,他指,在當時狀態下的說話,有部分是真、部分是假,不記得自己是否因遷就警員所以認罪。
辯方其後問他為何不到台灣接受軍訓,他指是因為當時自我感覺良好,認為自己的實力不需接受軍訓。
黃振強又在口供中提及,曾叫隊員李家田與吳智鴻交收槍械,但自己從來沒有看過該槍械。被問到自己是否一直想要槍,他回答心情有變化,一時想要、一時不想,但承認那段時間有想要槍的想法。
黃振強又指,他在中大中了至少5粒海棉彈或橡膠彈,以受傷為由,向與隊友表示不去西貢試槍;但辯方指找不到他的醫療紀錄,質疑他並不是真的想試槍,只是為了繼續獲得資金,投其所好,向同謀者吳智鴻說謊。黃振強不同意。
辯方又讀出大量黃振強與隊員的Telegram對話,當中有隊員曾問他要否進行衝擊活動。他同意辯方所指,小隊隊員並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計劃。
黃振強說,他多次帶隊員去旅行,是為了建立團隊精神,當中飲食花費全由他支付,他亦曾多次給予金錢給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