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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質疑,殺警是黃振強自己的想法,違反其他成員的共識。
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黃振強,指2019年11月25日,屠龍小隊在三坡坊開會,當時成員有共識不會親自開槍及用炸彈殺警,黃振強同意。辯方質疑為何黃振強後來還向吳智鴻索取槍及子彈,黃振強解釋,當時計劃未成型,即使取得手槍,亦會詢問隊員意見,不會強迫他們使用。辯方質疑其他成員是否知道,黃振強一直有殺警念頭。他指,成員知道自己很仇恨警員,對殺警有很大執著。
辯方又問,黃振強被捕3年多後曾要求見主控官,是否因為知道「無得打」,所以想「講數」扣減刑期。黃振強否認,指只是想表達認罪意向。辯方又提到,黃振強曾與警方會面三次,質疑既然他已經表達會認罪,為何仍然要多次見警方。黃振強指,不記得會面內容。
辯方問黃振強,警方會面時有無提及,出任控方證人可以扣減刑期。黃振強表示沒有,他承認希望可以減刑,但不是為減刑而作供。辯方質疑他為了減刑,要令其他被告入罪,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角色,黃振強否認。
辯方又問,黃振強被捕後翌日被帶上庭,是否曾經投訴警方對他拳打腳踢。黃振強最初無回答,之後承認當時被打,以及被迫交出手機解鎖密碼。辯方問,他與警方錄影會面時,所講的內容是否被迫。黃振強否認,指當時只是狀態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