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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計劃在民陣遊行當日破壞灣仔英皇集團中心商舖,引誘警察到場後引爆炸彈,槍手再用自動步槍殺警。
黃振強和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振強供稱,他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志鴻見面,吳志鴻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重約20公斤的炸藥,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志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藥,「屠龍小隊」則負責透過毀壞店舖和堵路引警察到場。
黃振強其後與小隊成員到泰國旅遊時,告知他們最新計劃,但當時未確定何時執行計劃,未有訂明行動地點。
黃振強又指,他原本建議12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藥,但因炸藥未預備好未能成事。到了12月3日,他與吳志鴻與其他勇武示威者在荃灣會面時,落實在12月8日執行殺警計劃。
控方接著展示吳志鴻在12月5日向黃振強發送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的地圖,黃振強指,「屠龍小隊」按計劃引警察到場後,吳志鴻的團隊會先後引爆鄰近英皇集團中心的小炸彈和127米外的大炸彈,期間槍手會用AR-15自動步槍射擊警員,又指吳志鴻曾擔心引不到警察到場,建議「屠龍小隊」破壞修頓球場對面的中國銀行分行。
他反指,他的小隊會縱火焚燒英皇集團中心,因他認為這有很高機會引到警察到場。黃振強又指,根據計劃,槍手會等遊行人士離開後,才開始開槍射殺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