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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超過兩年,有調查發現,劏房租戶持續面對沒簽有效租約、濫收水電費、加租幅度偏高等問題,究竟原因是甚麼?政府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計劃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並且取締劣質劏房,標準應該如何釐定?會否達到預期效果?
黃太的丈夫是地盤雜工,每天她都會手洗丈夫工衣。
劏房租戶黃太:「工衣有時候會沾上泥沙,較骯髒,用洗衣機洗較浪費水,選擇手洗。」
黃太跟丈夫、子女居於這間一百九十呎、月租六千五百元的劏房七年,要手洗衣服省錢,由於業主向他們收取的水費高達每立方米15元,根據水務署網頁,住宅水費加排污費最貴級別每立方米只是11.97元,換言之,黃太一家每用一立方米水,便被多收取至少3元。
黃太:「劏房普遍是這樣的價錢,沒辦法便唯有繼續租,很無奈。」
前年一月,政府推出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包括禁止濫收水電費,規定租客有俗稱「2+2」四年租住權,並限制加租幅度少於百分之十。
本台記者以租客身分向數間地產舖查詢,了解劏房的租務情況。這個租金5300元、約180平方呎的劏房位於觀塘一幢舊樓,經紀除了力陳單位優點,亦很快向記者講解業主的要求。
女地產經紀:「這個婆婆(業主)不打釐印,因為打釐印便每年要付一個月(租金的)物業稅,很多(業主)不打釐印,大家同意便可以,打釐印對租客沒甚麼作用。」
租管條例列明,業主必須為租約安排打釐印,使租約具法律效力。
另一間地產舖的經紀帶記者去看另一個劏房單位,當問到兩年後想繼續租,是否一定可以續租,即俗稱「2+2」優先續租權,他這樣說。
男地產經紀:「(『2+2』是怎樣的?)怎樣『2+2』?兩年之後不是說一定要多租兩年,基本上合約只是寫兩年,沒規定『2+2』。」
關注劏房組織「劏房支援連線」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訪問了約二百個不適切居所租戶,逾七成租戶的業主無按租管規定,向租戶提供整個單位的帳單副本,五成半業主無為租約打釐印,三成半業主甚至無立任何形式的租約。
負責租管執法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租管條例推出約兩年期間,有近三千宗劏房業主涉嫌違例個案,153宗個案被檢控,佔約5%,至於有關罰款是500元至18,600元,平均每宗個案罰款不夠2000元。
劏房支援連線成員唐尚文:「數千元對於劏房業主來說真是微不足道,出租劏房租金利潤很高,罰則阻嚇力不足、偏低,條例猶如『無牙老虎』,我們期望政府是時候作檢討,因為條例已實施兩周年。」
政府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計劃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並且取締劣質劏房。標準應該如何釐定?會否達到預期效果?請留意星期日晚《經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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