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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及殺警案續審,控方傳召的一名探員供稱,領導「屠龍小隊」的被告黃振強錄口供時表明有意認罪。辯方則指黃振強原先否認所有控罪,其後才認罪,又質疑探員刻意銷毀會面抄寫的筆記。
其中六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作供探員稱,他2021年起任職國安處,並自去年5月19日起會見黃振強十次。該探員指黃振強在5月19日透露認罪意向,並想「交代案件的一切」,他自同年8月尾開始為黃振強錄取口供。
辯方指出,探員和另外兩名警員在去年5月中至8月尾期間曾會見黃振強三次,其中首次會面時間長達一小時半,詢問會面的內容是甚麼。探員指,三次會面的重點都是黃振強表示想認罪,他告訴黃振強就此與他律師溝通,但不記得會面其他詳情。
辯方再指,黃振強去年5月前依然否認他所面對的全部控罪,但在探員為黃振強錄口供前,黃振強的法律代表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籌集資金作恐怖活動兩罪,其後其他控罪獲豁免起訴,探員同意他知悉此事。
辯方又質疑探員每次見面後都將會面期間抄寫的筆記銷毀,做法不尋常,指出他不保留筆記是因不想辯方得知會面期間發生的來龍去脈。探員不同意,指口供並非在警誡下錄取,因此無需保留筆記。
辯方又問探員是否知道黃振強曾投訴被警察打,又被逼交出手機和進行錄影會面,探員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