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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審計署揭發渠務署在監察新圍污水處理廠時,多次未有即時向廠方發出表現欠佳通知書。
審計署指,至今年一月,新圍污水處理廠於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有16宗表現欠佳事件,如操作程序不當或設定系統不正確等,渠務署都未有按合約發出通知書及採取措施。其後署方指,於今年2月已向廠方發出通知書,承辦商將被額外扣分及可能扣減9萬多元的營運費用。
審計署又指,污水處理廠多次出現排放水樣本受污染、過期提交營運計劃,以及11次未能達到關鍵績效指標,被扣減7萬多元營運費用,渠務署應密切監察污水處理廠的表現,並檢討扣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