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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2019年在民陣港島遊行意圖引爆炸彈及殺警,控方指案中的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足以傷及無辜市民及損毀附近民居。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
控方指,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他們計劃先引爆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接著將大炸彈引爆,期間有人會用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被擊中後,其他人會檢取警員的槍。
控方指,兩個炸彈中藏有鐵釘,以經改裝的無線電話遙距操作,放置位置相距127米,重兩公斤的小炸彈爆炸半徑是100米,範圍涵蓋附近一個油站。重八公斤的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是400米,會造成公眾和周邊財產損傷。
控方再指,示威者組織「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結識了認罪被告吳智鴻,他被指案中負責製造炸彈和搜羅槍械,吳智鴻和另一認罪被告彭軍壕連同本案其中三名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和賴振邦,曾於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軍訓結束後,吳智鴻和一名「屠龍小隊」隊員曾在Telegram談論「殺狗」和購入武器,吳智鴻在11月曾在一個群組討論測試炸彈和槍械。
控方透露案件會有133名證人、三名認罪被告,包括被指領導「屠龍小隊」的黃振強以及蘇緯軒和彭軍壕,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