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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串謀謀殺警員。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指,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他們計劃先引爆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接著將大炸彈引爆,認罪被告蘇緯軒期間會用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被擊中後,其他人會檢取警員的槍。
控方指,兩個炸彈中藏有鐵釘,以經改裝的無線電話遙距操作,放置位置相距127米,重兩公斤的小炸彈,爆炸半徑是100米,範圍涵蓋附近一個油站;重八公斤的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是400米,會造成公眾和周邊財產損傷。
控方又透露,案件會有133名證人、三名認罪被告,包括被指是示威者組織「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被指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和另一涉案被告彭軍壕,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