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4名工人進入沙井,建造業總工會估計不是突然下決定,懷疑管理層未盡責任,導致意外發生。
沙田渠務工人沙井意外後,渠務署即時要求涉事承建商及分判商停止有關工作及進行安全檢查,本台致電涉事分判商了解事件。
涉事分判商:「(為何數名工人會進入沙井?)我們現在暫時不方便談論。」
根據工作程序,工人會從沙井外引入高壓水喉進行清洗,毋須進入沙井內工作。建造業總工會指,如渠內有大型垃圾,未能用高壓水喉沖出,工人可能需要入內執拾,由現場監工作決定。而進入沙井前,必須跟從指引作風險評估,確保內裡沒有不明氣體並需放置儀器長期監察,工人亦須佩戴呼吸器具及安全帶連結沙口三腳架等。
建造業總工會安全顧問李光昇:「4名工人在裡面,似乎不是突然之間發生。我覺得應是事有蹺蹊,有理由懷疑整個管理制度出了很嚴重的漏洞,沒理由4個人下去會不知。入去密閉場地時,要有工作許可證一系列法定程序,竟然在現場圖片看樣樣都沒有,樣樣都沒有時,但工人在下面,管理者在做甚麼?」
去年圓方商場兩名工人在地底管道死亡事故後,勞工處著手更新密閉空間工作指引,包括要求承建商使用科技設備,在整段工作期間在出入口拍攝視頻等,料今年上半年完成修訂。
工業傷亡權益會建議,新指引應強制承建商事先向勞工處呈報工程。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事前警惕僱主需做齊這些事(安全措施),第二個作用是巡查時,勞工處發現沒有跟足這些做,之前說了100樣去到只做了兩樣,可以很明確停到工、檢控到僱主,亦都將來視為一些證據交予法庭去判罰是否違反安全條例。」
她又指,政府有責任確保承辦商依足指引及法例施工,應加強巡查及教育工友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