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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5人死亡,政府將加快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目標在今年第二季交到立法會。有議員質疑刑罰未包括監禁,阻嚇力不足。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這次修例加上刑罰還要加重,因為消防條例很麻煩的,你真的不是嚴懲,即是有錢便罰,罰了便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消防這些大部分都是公共責任,例如防火門沒有弄好、喉轆沒有裝、通道放了雜物,是很難找到個人的責任。由於不是個人責任,我們罰錢便容易處理。如果找不到個人責任,到底罰誰坐監呢?這是有困難地方,但我們不是甚麼都不做,我們建議修例,對於個人行為都是有坐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