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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宣布,即日起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同時符合所有指定條件,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當局會按情況審批,有跨性別組織認為條件過於苛刻。
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與另一名跨性別人士Q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批准更改身份證性別,兩人在2017年提出司法覆核,去年2月獲終極勝訴,而謝浩霖亦在同月重新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一直未獲入境處處理。
事隔逾一年,政府終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手術的人士,無論是由女性重置為男性、或由男性重置為女性,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所有指定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就可以提出申請。
有關條件包括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至少兩年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申請前至少兩年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以及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抽查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申請。
有跨性別組織對修訂極度失望,認為完全不符合社群需要,相信只有少數人可提出申請。
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曾令弦:「仍然需要有個手術要求,這個要求其實是侵犯了跨性別者的身體完整權。關乎性別不安及荷爾蒙要求都是苛刻及嚴格,政策方面寫明有或曾患有性別不安,其實一看已經見到意思,似乎是將跨性別身份病理化,要患有一種病、甚至是精神病,才可符合當中的要求。」
政府指,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以及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