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有議員認為,現行《私隱條例》只能要求違規機構改善是不足夠,建議參考國際做法,設資料外洩罰則及引入負責制。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後期處理就等於沒有事,我認為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今次是明顯有一個管理的責任問題出現。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每失洩某(數量)用戶資料,有指定的罰款,我認為可以引入負責制,譬如現時無論工程、核數、核數師、工程師有相當的責任,網絡安全保安師會否都要經過考牌、考核,在公司叫作首席安全官,(資料外洩)可能會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