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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息指「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原定周一出獄,但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要繼續服刑,是23條立法後首例。懲教署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馬俊文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中多次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後來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二位被定罪的示威者。
據了解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早前獲扣減刑期後,原定周一早上出獄,但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獲釋條件而未能出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生效,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訂明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而為免生疑問,不論該刑罰是否在法例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條款亦適用。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所需的時間受不同的因素影響。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他是否真的有證據證明他是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他有沒有甚麼證據打算拿出來。如果他根本沒有證據的,一日都嫌多;如果他是有證據的,但是一日之內可以拿到的,亦不會因為一日或是兩日,他便不可以申請。」
懲教署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懲教署署長會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依照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