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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周六刊憲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本台專訪時指,潛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對他們實施有關的限制措施。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本台節目《大鳴大放》專訪,指完成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感到釋懷及興奮。
至於是否會立刻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潛逃海外的人士,實施新條例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表示,他們是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進行評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通緝了有些人士,就一些潛逃者,大家都會期望,既然有新條款針對潛逃者,我想我們必然要做。我們相信應該對一些、我們做完評估後,認為要施加條款的人,這是必然要做,但何時做、做多少人,我們要盡快處理和先評估。」
條例又列明,若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等,可被判囚3至10年不等。林定國強調,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管有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律政司的同事都曾擁有過(羊村繪本),但我不是支持或準備做一些行為去鼓勵、認同或散播,我的工作有需要,不是單單擁有就一定會構成刑事罪行。」
記者:「博覽館純粹留作歷史紀錄或傳媒要報道時,都會引用某些案例,這些是否合理使用的方法?」
林定國:「我很難具體給一個答案,但首先你有真誠的意圖,不是『掛羊頭賣狗肉』。如果只藏在家的床下底,沒有人知道,我們都不會知道,又很難想像到為何會覺得值得檢控,我們不會做那麼不合理、荒謬的事情。」
林定國又強調,批評政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針對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