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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附屬法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是普通法制度下,行之已久的做法,今年已訂立逾廿條附屬法例,市民毋須顧慮。
鄧炳強解釋,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而且無法預計,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就國安法等條文的規定訂立具體落實細節,才能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
鄧炳強指,附屬法例必須按照主體條例規定而訂立,內容不得超越主體條例,而立法會可通過決議、修訂,甚至廢除附屬法例,他認為,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受到制約。
另外,截至周六中午12時,立法會秘書處只接獲鄧炳強提交條例草案的修正案,他期望可盡快恢復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