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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明報》一篇報道指,23條修正案涵蓋加強管理傳媒等,並指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烈譴責,認為標題惡毒,引起誤解。
鄧炳強:「這是假的、錯的、不對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傳媒,亦更加不會針對傳媒。而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香港本地處理。這個標題我認為是惡毒的,令人覺得條例草案針對傳媒,以及會把犯罪的人送到內地。正如我剛才所說,這是假的、錯的,這些報道可能會影響香港市民,引起他們對23條立法一些誤解,甚至是不必要關注。」
《明報》早上就此發表更正,指出標題有誤,特首及行政會議可訂立附屬法例,包括中央駐港公署職責,而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並就其不準確惹人誤會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