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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多名議員質疑潛逃6個月才取消護照等時間太長 當局指會重新考慮

23條立法 多名議員質疑潛逃6個月才取消護照等時間太長 當局指會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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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多名議員質疑潛逃6個月才取消護照等時間太長 當局指會重新考慮

【Now新聞台】當局提出,對涉違反23條的「踢保」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又會對潛逃海外人士取消護照及專業資格等,多名議員關注條文指潛逃半年才能作出限制,時限太長,政府指會重新考慮。

立法會審議有關涉嫌違反23條人士的限制措施。

草案提出,警方可向法庭申請「行動限制令」,限制保釋或「踢保」人士要在指明地方居住,不能聯絡指定人士等。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往面對一些『踢保』人士,可能我們沒有特別辦法,可能看著他離開香港,如果有了今次的行動限制令,對『踢保』人可施加一些限制。」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會否考慮一些電子設備,如電子腳鐐進行監控。」

鄧炳強:「現階段我們未考慮設計電子設備、電子腳鐐,就是考慮目前香港情況有關人權情況。」

草案列明潛逃人士的定義,包括向被捕人發出手令後屆滿6個月,當局可實施限制措施,例如取消潛逃人士護照、取消專業資格等。

多名議員關注條文列明的時限太長。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西)葉劉淑儀:「為何硬性寫明要等6個月,的而且確很多潛逃者一潛逃就惡去唱衰香港,或參加反中亂港的活動,電視可以看到,為何要等6個月。」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陳克勤:「我們的官員真的菩薩心腸,經常說給予機會讓你回來自首,事實上你面對的人如果危害國家安全,還差過殺人放火,既然決定潛逃,又怎會回來?」

鄧炳強:「立法原意是我們發出手令了,你又潛逃了,給他機會自動投案。在座大部分委員都覺得有重新考慮的空間,我們一定會重新考慮。」

當局指,會透過不同措施預防和懲治潛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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