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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在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中,稱若有案件同時觸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應由律政司決定如何檢控,又指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門檻亦會相當高。
美國港人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早前發聲明,促請美方在基本法23條通過後,制裁中央及香港官員,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接受本台節目《時事全方位》時稱,有關行為或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又指如果有案件同時違反國安法和23條,應由律政司決定採用哪條條例檢控。
譚惠珠:「如果一個情況下,一個案兩邊都有,就要視乎哪件案當中的證據,你認為是可以最有機會可以公平地將他判罪,你就選那一條,這個是律政司的選擇,有沒有人給他意見,他是不受任何干擾。」
對於23條立法草案中,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譚惠珠認為門檻要相當高。
譚惠珠:「你既然說你自己做法對公眾利益是大於保護國家安全,你要去證明,這個我認為是很應該,但是去到最後,仍然是控方要將罪證證明到是無合理疑問,不是等於罪證就是搬去受嫌人身上。他對這一點是要提出令到法庭是有疑點,對的,如果要判他有罪都是要有合理疑點。」
譚惠珠又強調,本港就23條訂立的罰則,無論在叛國、叛變,以及煽動意圖等的罪行都是較其他國家的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