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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連續第四日審議23條草案,討論疑犯羈留48小時後,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期最多14日。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吳秋北:「如果涉及重大事情時,14日處理不到,你如何辦?」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為何要讓總時限限制自己?是否可以有更多彈性?大家知道國安法未來相信愈來愈複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過往調查過國家安全案件,我們相信14日是很合理,應該可以將初步調查弄清楚,相對應該是合理。另外,當然參考外國經驗,我們看到對(被捕)人的保障,我們覺得14日是平衡各方面最理想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