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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3條草案今日刊憲。
根據23條草案,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而任何人煽惑公職人員,包括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廉署職員、行會成員等,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可判監7年,若牽涉勾結境外勢力,則判處10年監禁。
另外,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的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等,即可判處7年,若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相關行為,則可判處監禁10年。
至於調查國家安全罪,可向法院申請延長羈留期,但須在疑犯被捕48小時內提出,每次可以申請延長2次,每次最多7日,如在14日內仍未起訴疑犯,就要釋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