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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上訴被高院駁回。
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
綽號「快必」的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判囚3年4個月。
上訴方指涉案的言論不止有一種詮釋,煽動罪是普通法,控方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
法官在判詞指,煽動罪是成文法而非普通法,而煽動暴力的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譚得志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