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財爺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多項政策措施刺激經濟,其中建議由旅發局每月舉辦維港煙火及無人機表演。
早前消息傳出後有不少傳媒報道,政府將以「月月放煙花」做噱頭吸引遊客來港,重振旅遊業,及後改稱「煙火」,究竟「煙花」和「煙火」是否不同,有什麼不同?
港英政府早在1967年頒令禁止民間藏有和燃放爆竹煙花,自此只有電影、演唱會等經過向當局申請取得許可證才可燃放爆竹煙花製品,或者由官方舉辦的賀歲、十一國慶等慶祝活動也會有燃放煙花。
有關法例條文:
官方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有關非法燃放煙花或爆竹
現在農曆新年的重頭戲,年初二賀歲煙花匯演,其實最初是在年初一,1982年1月25號 (年初一) 首次舉行,當時慶祝怡和洋行成立150周年,隨後兩年都在年初一舉行,1985年開始改於年初二舉行。一年一次的賀歲煙花自此成為傳統,在香港回歸的1997年,香港舉行了多達六次煙火匯演。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年一月在他的Facebook出post分享,「喺八十年代初,回流返香港之後,喺政府嘅第一個工作崗位,就係做沙田嘅助理政務專員,撞正日資百貨公司八佰伴,喺新城市廣場開店。為咗慶祝佢哋開幕,我哋同沙田區議會,仲合力完成喺城門河,放煙花嘅創舉,我諗呢件事,唔少「沙田友」仍然津津樂道。」曾俊華形容這是「沙田區嘅盛事」。
在不少市民的認知當中,「煙花」和「煙火」是同樣的東西,以為只是不同地方的叫法,港人稱「煙花」,內地和台灣叫「煙火」,日本則謂之「花火」。但原來「煙花」和「煙火」並不一樣,它們存在規格上差異。
據煙花製作公司負責人毛偉誠在電台節目上介紹,「煙花」會先在近海面低空出現一次爆發 (First Explosion),上到高空再有一次爆炸 (Second Explosion),爆發高度達250米。至於「煙火」離岸較近,只有約125至150米,爆發高度也較低,約100米。配合活動安排,例如《幻彩詠香江》等,整個「煙火」匯演一般時間較短,歷時約10分,但由於較近岸,又會配合音樂,觀賞效果仍極震撼。
「煙火」燃放亦可以「出字」,但不能太複雜,最理想是英文字和數字。去年年底在西九文化區舉行「冬日維港水上煙火」,歷時約10分鐘,可看到「煙火」產生的「HK」字樣。
另外,「煙花」會在海上躉船燃放,「煙火」則可在大廈天台發放,好像2022年12月31日晚舉行的跨年倒數煙火表演,在大廈天台發放的就是煙火。2023年12月31日除夕晚上演的維港倒數匯演則屬於煙花匯演,由四艘停在維港中央的躉船配合發放煙花。值得留意的是,一般「煙花匯演」會包含「煙火」,煙火在低空爆發,留時間讓煙花在高空爆破時產生的煙霧消散,再進行下一轉燃放半空的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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