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樓市「雙辣招」的相關法例刊憲,非永久居民持有物業,若果被市建局收樓或被強拍,而要重新置業時,獲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落實調高特別印花稅和引入買家印花稅。
未有接納發展商建議,豁免本地公司買家繳付買家印花稅,但為免影響重建,豁免非永久居民,若果物業被市建局收樓或被強拍,而要重新置業時,其購買的新單位可獲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
另外,公司完成收購項目百分百業權後六年內,獲屋宇署發出佔用許可證,稅務局就會向公司退還買家印花稅。
不過,南豐發展董事總經理蔡宏興對草案條文仍有保留。
政府又修訂額外印花稅,將覆蓋年期,由原本兩年增加至三年,稅率則由最高半年內轉售,徵收一成半稅率,提升至兩成。
草案將在下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後會追溯生效期至今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