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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對於條文是否需要列「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可以考慮,但門檻要十分清晰。
就23條的立法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建議可考慮列「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湯家驊指,若這個答辯理由會令市民安心,可以考慮。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我看不到有公眾利益是會高於國家安全的公眾利益,我會說若以這作答辯理由,必須要寫得很清楚,大家亦應理解是非常罕見的,最低限度我現在想不到,大部分人都想不到的,但若說有這個答辯利益(理由),我們便會安心一些,我覺得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他強調,條文需要為法庭提供足夠指引,要有很清晰的門檻,不可以給人錯覺。
湯家驊:「要從一個較客觀的階段去看整個社會的利益所在,影響多人的身體健康、人命交關這些可以是,但是若影響到經濟的策略,我覺得未必會是條線,可能會比一般的定罪元素更加難寫得清楚,因為個平衡因人而異。」
他希望其他人批評條文時,平心靜氣想一想,並強調自己由一開始便支持立法。
湯家驊:「如果你問我03年到今日有何改變,我自己一向都仍然是奉信法治原則,所以我即使在政府內,有些人仍在說我、湯家驊是『黃』的,是黃營插在特區政府的內針,破壞政府的運作,出面有人這樣說,有些藍營的人這樣說,無錯我是偏向民主價值觀的,但我仍相信理性討論,以及以事實為根據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他認為一個月的諮詢期雖然時間迫切,但不是「走過場」,條文的內容亦比其他國家的同類法律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