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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全部還柙至下月16日判刑;另外兩名被告違反立會特權條例罪成,獲准保釋。
王宗堯與女友人、馬啟聰、吳志勇及黃家豪,連同何俊諺及林錦均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案發於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破壞會議廳,6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林錦均另外被控刑事損壞罪,其餘5人另外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進入會議廳範圍,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承認這項罪名,案中另外有7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案發時在立法會內擁抱示威者和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有意圖地參與暴動,他身為藝人,可憑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更能鼓勵在場的暴動人士。
林錦均聲稱,是被警員威迫招認,法官認為他的說法全部是謊言,他的招認充分支持控罪元素。
至於報稱是記者的黃家豪和馬啟聰,法官認為不能否定他們當時正拍攝採訪,但黃家豪即使為了拍下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亦不應該觸碰它、干擾案發現場物品;而馬啟聰聲稱不知道立法會當時發出紅色警示,所有人要撤離。
法官認為是不盡不實,裁定黃家豪及馬啟聰違反立法會特權條例罪成,暴動罪不成立,其餘四名被告暴動罪成,林錦均刑事損壞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