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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全國人大當年給予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已是讓步,認為香港應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梁振英:「(23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它用『應』字,不是『可』。香港回歸後,基本法實施到現在27年了,由於種種原因,過去都沒立法或立法不成功,所以這個『應自行立法』,說明我們一定要做,同時過去由於政治上的問題沒有做,我們需要盡快去做。」